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办发〔2009〕37号)
省直各单位:
《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6月25日
湖北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直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转变行政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完成,在总结2006年以来省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结合省直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强化宗旨意识,创新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党政机关绩效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促进省直机关各单位规范履行职能,通过实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提升执行力、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各单位履行职能职责的绩效,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促进省直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通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绩效管理和考评,激励干部想干事、干实事、干成事,出政绩、见实效,实现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增强省直机关的执行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着力解决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在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发展能力、服务效能、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和整合行政资源,保障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能。
(三)提升省直机关的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机关。通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促进省直各单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党政机关工作的落实机制、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各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打造人民满意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