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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业务,做到规范工作、文明服务。一是对各类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以及备案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限办理;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以及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明确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示;能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二是执行上级机关各项重大决策,要及时部署和落实,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予以上报;对下级机关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作出明确答复。三是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做到相互补位,或实行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四是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追究制
  遵循有错必纠、违规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进行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机关及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机关工作质量和工作秩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给行为对象或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江西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或其他有关规定中关于责任追究的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三、方法步骤
  (一)建立健全制度。尚未建立“三项制度”的地方和部门,在本实施方案下发后1个月内,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三项制度”相关方面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包括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应达到的目标、承诺的事项及内容、服务的限时办法及各项措施保障等);已经建立“三项制度”的地方和部门,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二)抓好制度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三项制度”的落实。要有步骤分阶段对“三项制度”进行学习宣传、部署、督查、整改和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推动机关效能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三项制度”实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效能办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日常督办、发展环境监测、处理效能投诉、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落实“三项制度”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将作为全年绩效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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