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效能办字[2009]1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机关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提高机关效能,努力创建人民满意机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和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并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强化机关干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力争在短时间内实现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人民群众对机关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二、工作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好“三项制度”。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首问责任制
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供机关优质服务。一是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二是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三是对申请办理行政认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四是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岗位、业务范围及投诉方式。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限时办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