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不属于《通知》明确适用工种的申请,应当告知不予受理。
2、对存在误填、错填等可以更正的申报材料,应当允许用人单位带回更正或当场更正。
3、对申报材料漏缺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退回补正,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4、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该申请人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
5、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市安监总站。
6、市安监总站自接到报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并将准予发证或备案的审核意见书面回复市建设安全协会,市建设安全协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要求颁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五、依据《通知》规定,经核准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和备案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认真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一)首次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3个月的实习操作后,方可正式独立上岗。
(二)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24小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通过定点强化培训经考试后方可上岗:
1、连续一年内有2次违章记录的;
2、因违章操作,导致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
3、因违章操作,导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
六、有关特殊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考核事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入档案;对属《通知》范围内明确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因违章操作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拒绝参加强化培训,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被依法处以撤销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操作资格证书。
附件:1、《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申请表》
2、《外省市进沪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申请表》
3、《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申请名单》
4、《外省市进沪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备案名单》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日
附件1
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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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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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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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寸免冠
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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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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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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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首次领证 □凭证领证
| 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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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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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资格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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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原资格证
书发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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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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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申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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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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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机构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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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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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建设工程
安全质量
监督总站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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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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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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