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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建建管[2009]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09] 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的工作程序,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原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符合《通知》范围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操作资格证书》,为满足特种作业人员凭证领证和信息系统建设需要,现延期至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二、依据《通知》,考核和持证核验适用范围如下: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施工脚手架(普通脚手架和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六)吊篮安装拆卸(操作)工;

  (七)桩工机械安装拆卸(操作)工;

  (八)建筑焊割(操作)工。

  三、申请办证和备案申报材料

  符合《通知》范围的特种作业人员,在申请领证或凭证领证时,应按下列要求递交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领证

  1、《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可在www. ciac.sh.cn网站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应知应会考试合格证明;

  4、初中(含)以上文化学历证明件复印件;

  5、上海市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6、上海市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

  (二)凭证领证

  1、《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原本市市级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带原件当场核验);

  4、上海市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

  (三)外省市《操作资格证书》备案

  1、《外省市进沪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可在www. ciac.sh.cn网站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市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

  4、《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带原件核验)。

  四、申请办证和备案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的,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用人单位可分批或者集中,填报《上海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申请名单》(以下简称《申请名单》,见附件3)或《外省市进沪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备案名单》(以下简称《备案名单》,见附件4)。携带《申请名单》(或《备案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到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办理。

  (四)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自收到用人单位送交的书面材料,审核后按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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