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2009年6月27日 鄂发〔2009〕13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基本要求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政策规定,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各地实际,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突出各层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要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