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程序,健全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要按照《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程序控制。要建立健全并始终遵守公开制度、表明身份制度、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行政处罚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尤其要遵循调查与决定职能分离制度,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权、审查权和决定权要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行使,避免调查主体、审查主体和决定主体的混同而造成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
(三)加强培训,注重实效。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适当提高进入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的标准,严把入口关。对原有文化程度低、业务能力差,不适合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整。要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及相关制度建立后,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四)加强救济,维护权益。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不仅要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更要结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审查行政处罚行为是否明显不当,及时纠正违法或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提高对合理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实施行政处罚不但要合法、更要合理,实施处罚不但是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权力、更是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责任的观念,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统筹安排,抓好落实。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具体指导。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二)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放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去认识和把握,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相结合,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政务公开、法规规章清理等工作统筹安排,互相促进,以增强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适时评估,及时修订。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认真研究工作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要适时对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或其他方面的制度进行评估修订。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和范围等重新作出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及时调整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