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法办字[2009]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赣办发电[2008]108号),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现将《关于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最优发展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赣办发电[2008]10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要求,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工作目标
在省级行政执法主体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程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完善财政政策,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等途径,促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向市、县、乡延伸,促进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公平和公正。
三、工作内容
(一)对照衔接,统一执行。已经开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部门,要结合实践经验以及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的细化标准作进一步充实完善。2008年因特殊原因未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抓紧制定细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已开展工作的部分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对照《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汇编》,认真核查对接,修改完善,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在全省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