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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实行案卷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七)改进行政执法作风。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机制,严格监督检查。
  (八)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办法和标准,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价,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依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省政府令第12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组建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准备工作情况和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省法制办、省监察厅。
  (二)清理规范阶段(4月16日至9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结果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各设区市、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于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中有关清理工作的结果报省法制办、省监察厅,9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中有关规范工作的结果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结果报省法制办、省监察厅。
  (三)检查考评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省法制办、省监察厅将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执法案卷评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机关效能年活动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关系全省各级政府所属各执法机关和每个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清理规范工作与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克服形式主义,真正把方案上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要相互配合,加强指导,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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