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月下旬,省有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审议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
3.3月底前,审核意见报省委同意后上报全国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4.6月,按照中央通报的审核结果,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5.7月底,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报告,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省委。
(四)建章立制(2009年8月底以前)。
根据中央下发的全国性的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我省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由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全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并率先垂范,既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清理规范本机关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者保留的意见,又要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或政策指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党委和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地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针对清理规范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随时沟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其自身职责开展工作;要对进展缓慢或者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促。
(二)明确工作方针,注重机制建设。清理规范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规范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或者经中央同意的项目外,目前各地各部门正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原则上暂停举办,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清理规范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