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机关和单位以本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公务员年度考核、政绩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效能考核等项目,以及纯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等项目,不列入清理规范工作范围。
(二)清理规范工作政策界限。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提供依据并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央文件明确规定,或者未经中央批准,或者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者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省委直属机关、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和省法院、省检察院内设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保留自行设置的面向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设区市级以下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单位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清理规范工作从2009年2月开始,2009年8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9年2月中旬以前)。
参加清理规范工作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搞好再动员和具体部署。
2月上旬,联席会议办公室举办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明确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界限、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审核原则及需要把握的其他问题。
(二)自查自纠(2009年3月上旬以前)。
各地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和各自的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对本地本部门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按照相关政策,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者撤销的意见。并根据本地本部门确定的审核意见,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并将自查统计表、登记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10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审核公示(2009年7月底以前)。
1.3月中旬,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特别是拟保留项目及其依据,逐项进行甄别审核,并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提出保留、合并或者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