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甲型H1N1流感患者救治期间、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待遇,做好相关人员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结算工作;制定防治甲型H1N1流感人员的奖励、补贴等相关政策;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9、市交通局:负责来自疫区旅客的体温检测、健康登记和健康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设立留验站,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可疑对象进行留验和隔离观察;对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做好司乘人员的防治知识培训;保障防治物资的及时运送;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10、市民航局:负责对机场和从疫区来绵航班飞机进行消毒处理,在乘客中筛查可疑病人。
11、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防治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建立防治工作应急储备金并将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防治物资和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所需经费及卫生部门防治工作经费的落实;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12、市畜牧局:加强对生猪养殖密集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等地的疫情监测和调查,严格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13、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及对建筑工地民工的宣传、防护和以体温检测为主的健康监测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改善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疫情状况,负责对建筑工地采取封闭管理或协助采取隔离控制措施;负责落实市内公交车辆、公共厕所、垃圾回收点、垃圾处理场的消毒处理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14、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学校的各项防治措施;根据紧急控制措施要求,落实学校半封闭、封闭管理和停课、停学等措施;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15、市文化局: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根据疫情需要,对娱乐场所采取消毒、限制、停业等措施;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16、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入境人员的检验检疫工作,根据《
国境卫生检疫法》严格检查,发现可疑症状者,采取相关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治工作。 17、绵阳军分区后勤部:做好在绵部队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