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规范超市收银找零结算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9〕59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有关大型零售企业、行业协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超市业态以连锁经营形式发展步伐加快,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在近两年“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超市收银四舍五入的做法提出建议,认为此种做法有损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加以改进。为此,现就规范超市收银找零结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市收银四舍五入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公平交易,超市应当按商品的实际定价收款,不找零钱是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行为。
二是违反国家《
价格法》规定。国家
价格法和《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商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在标价之外,哪怕多收一分钱,都属于加价出售。因此,四舍五入中的五入部分,就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三是有损超市的社会形象。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尽管大多数消费者并不介意几分钱的东西,但基本不认同超市的作法是正确的。在我市因超市四舍五入而引起的矛盾也时有发生。目前,分币(硬分币)仍然是国家法定的流通货币,只要国家不取消流通,超市就不应该图方便而采取四舍五入的做法。因此,有消费者认为超市因四舍五入而多收的钱款属于不当得利,是占了他们的便宜,有损于超市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二、规范超市收银找零结算的办法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因超市收银找零“四舍五入”引发的矛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从2009年6月1日起,我市大型超市停止收银找零四舍五入,实行据实结算。超市在实行收银找零据实结算过程中,如果收银现场找零有困难,可采取顾客凭收银小票到总服务台找补零钞的办法解决。超市总服务台要增设找补零钞的服务项目。为解决分币少的困难,超市要加强与开户银行的联系,争取银行支持。同时还可以开展“以零换整”回收分币抽奖活动,或为顾客办理储值卡储备找补零钱等形式,解决零钱荒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