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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


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联合会、学会:
  为进一步促进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8]316号)精神,结合全市商贸流通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重要性的认识
  改革开放特别是直辖以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推动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协调行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不够、协会服务功能不充分、自身运作不规范、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等突出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行政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的作用将日益突出。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民间性、服务性、自律性性质,按照“市场化取向、政会分开、强化服务、依法监管”的要求,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强化功能,理顺体制,改进监管,加强自律,规范运作,进一步发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的会展之都、购物之都、美食之都,形成区域商贸会展中心,促进流通现代化工作格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职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体制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全面履行职责。
  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商贸流通行业自律,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等,建立完善商贸流通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依据协会章程或行规行约,制定商贸流通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认真开展会员企业内部统计和分析,掌握国内外商贸流通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商贸流通行业信息;及时向市商委反映行业、会员诉求,积极参与促进商贸流通行业有序发展的调研,提出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年度行业发展报告;参与制定商贸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及行业准入条件,并积极宣传和贯彻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创办刊物和网站,向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咨询和职工培训等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在取得国家行业协会、市级部门授予的相应资质条件后,可参与商贸流通行业资质认证、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商贸流通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技成果鉴定及推广工作;组织会员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联合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举办行业论坛、商品交易、会展招商、产品推介等活动;积极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组织会员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的申诉、应诉、调查等相关工作;协调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并代表会员企业协调与其他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的关系;为会员单位出具公信证明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市商委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进一步发挥市级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在推进全市商贸流通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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