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平公正,廉洁考核。省效能办和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全面掌握情况,严格把握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考核和廉洁考核,严禁加重被考核部门负担。
本方案由省效能办负责解释。本方案绩效考核列入省政府年终对市县政府七项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政务环境考核评价的依据,具体结果运用办法另行制定;各设区市参照本方案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自行组织对县(市、区)的考核工作。
附件一:
省直部门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对象名单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司法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电力公司、省邮政管理公司、中国电信江西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
附件二:
省直部门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项目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牵头及协办
单位
|
(一)
落
实
九
个
方
面
重
点
工
作
(60分)
(一)
落
实
九
个
方
面
重
点
工
作
(60分)
| 1、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
9分
| 许可项目压缩比率、投资项目压缩比率、单项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压缩比率未达到30%的,分别扣1.5分;未制定项目实施流程图且未及时对外公示的,每项扣0.5分;已取消、调整和下放审批项目后,仍存在变相审批、明放暗不放的,每起扣0.5分。
| 省政府法制办、省纪委(省监察厅)
|
2、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
6分
| 重大产业、重点项目的牵头部门未建立与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制度的,扣0.5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审批(审核)工作的,每起扣0.5分;相关手续和规费未实行代交代办制的,每次扣0.5分。
| 省发改委
|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5分
| 清理规范工作未按《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09〕58号)要求落实的,每项扣0.5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履行职责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的,每件扣0.5分;违反法律法规程序的,每件扣0.5分。
| 省政府法制办、省纪委(省监察厅)
|
4、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5分
|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裁量不适当,存在畸重或畸轻等显失公正的,每件扣0.5分;存在应当处罚而不予处罚、不应当处罚而予以处罚、同案不同罚、不同案同罚情形的,每件扣0.5分。
| 省政府法制办、省纪委(省监察厅)
|
5、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5分
| 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兼职或领取薪酬的,每人次扣0.5分;协会、中介与行政机关脱钩不到位的,每个扣0.5分;存在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制服务(收费)以及存在其他违规服务和收费行为的,每起扣1分。
|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工商局
|
6、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5分
| 清理规范工作未按《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赣办发电〔2009〕12号)要求,凡应该撤销而未撤销的,每项扣0.5分;凡可以合并而未合并的,每项扣0.5分;未经上级批准举办新的评比达标庆典表彰活动的,每项扣2分。
|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7、改进机关作风
| 该项分值纳入解决八个方面突出问题的总分。
|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直机关工委
|
8、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5分
| 网站、网页中没有政务公开内容专栏的,扣0.5分;未按规定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权、财权和人权的,扣0.5分;未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的,扣0.5分;未做好化解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信息公开,造成负面影响的,扣0.5分;在便民服务方面,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投诉办法未公开的,扣0.5分;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公开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扣0.5分。
| 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
|
9、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
5分
| 未在主要办公场所设立审批事项受理大厅(窗口)的,扣0.5分;没有建立“外网受理申请,专网办理审批,外网反馈”电子政务平台的,扣0.5分;没有制定本部门便民服务“绿色通道”办法的,扣0.5分。
|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
|
10、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5分
| 省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未按规定统一在南昌或项目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每项扣0.5分;各部门交易过程中违反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的,每起扣0.5分;未按规定执行告知制度的,每项扣0.5分。
| 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纪委(省监察厅)
|
11、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
5分
| 未建立健全“三项制度”的,每少1项扣0.5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0.2分;对影响机关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未按《江西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或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每起扣0.5分 。
|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
12、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和能力
5分
| 党组(党委)中心组成员年度参学率未达到90%以上的,或学习时间少于12天的,扣0.5分;未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效能建设带好头、创优环境作表率”活动的,扣0.5分;未完成机关干部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调学任务的,扣0.5分;未开展机关干部业务培训或岗位练兵或技能竞赛的,扣0.5分;未制定提高机关干部能力和素质培训长效机制的,扣0.5分。
| 省直机关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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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决八个方面突出问题(40分)
| 对日常督查、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受理效能投诉、发展环境监测中经查属实的问题,每发现1起扣0.5分,能按督办要求整改到位的,每起减扣0.4分;没有整改到位的,每起加扣0.5分;拒不整改且给不出正当理由的,每起加扣1分;在整改到位基础上,能举一反三,在全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效果明显的,每起加0.2分。
| 省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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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对上述同一事项不重复交叉扣分;2、各个项目分值的扣分以扣完该项目分值为止;3、参加省效能建设有关会议存在会风会纪问题的,每次扣0.5分;不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每(件)次扣0.3分,迟报的,每(件)次扣0.2分;全年向省效能办报送信息未达到12篇的,每少1篇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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