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各设区市机关效能年活动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11个设区市。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突出考核的实时性、现场性、持续性,力争使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客观准确。
三、考核组织实施
整个考核工作在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效能办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各牵头部门参与。2010年初,省效能办将考核结果报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机关效能年活动九个方面重点工作的情况;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八个方面突出问题的情况。围绕上述两方面内容,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日常督查情况。由省效能办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专项督查和阶段性督查,了解和掌握各设区市落实九个方面重点工作和解决八个方面突出问题情况,以及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和报送材料、信息等情况,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建立日常工作台帐,按台帐登记情况进行考核。
(二)效能投诉情况。受理群众涉及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对经查属实的投诉,督促设区市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再次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发展环境监测运行情况。主要包括监测点填报《即时监测表》规范化情况;对监测点及监督员动态管理情况;监测成果利用情况,即设区市对发展环境监测点反映的问题,及时自办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落实到位,利用监测成果对被监测部门监测满意率进行排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运用监测成果的情况。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细则见附件三。
五、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工作是确保机关效能年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把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机关效能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扎实工作,稳步开展。各地要注重平时工作,不搞形式主义,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要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有关资料,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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