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察暗访。由省效能办与各牵头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咨询办事、现场察看、跟踪调查等方式,不定期对考核对象进行明察暗访。每次明察暗访都要填写《明察暗访情况表》,及时记录有关情况,建立台帐。根据明察暗访及督促整改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四)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受理群众涉及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对经查属实的投诉,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再次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落实九个方面重点工作情况为60分,解决八个方面突出问题情况为40分。其中,落实九个方面重点工作具体分值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9分;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6分;规范行政行为20分(其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5分、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5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5分、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5分);改进机关作风分值纳入解决八个方面突出问题的总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5分;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5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5分;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5分;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和能力5分。
对于九个方面重点工作有缺项的部门,其考核得分采取缺项换算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缺项部门考核得分=实有重点工作得分÷实有重点工作总分×九个方面重点工作总分值(60分)。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细则见附件二。
五、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工作是确保机关效能年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省直各部门要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把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机关效能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扎实工作,稳步开展。省直各部门要注重平时工作,不搞形式主义,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要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有关资料,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公平公正,廉洁考核。省效能办和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全面掌握情况,严格把握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考核和廉洁考核,严禁加重被考核部门负担。
本方案由省效能办负责解释。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办法另行制定。省直其他部门和单位参照本方案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自行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考核工作。
设区市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