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直部门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和《设区市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赣效能发[2009]1号)
各市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省直部门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和《设区市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09年7月17日
省直部门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省直部门机关效能年活动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省直39个部门和单位。具体考核对象名单见附件一。
二、考核内容
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机关效能年活动九个方面重点工作的情况;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八个方面突出问题的情况。
三、考核组织实施
整个考核工作在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效能办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各牵头部门参与。2010年初,省效能办将考核结果报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原则和方法
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突出考核的实时性、现场性和持续性,力争使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具体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一)日常督查。由省效能办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专项督查和阶段性督查,了解和掌握省直各部门落实九个方面重点工作和解决八个方面突出问题情况,以及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和报送材料、信息等情况,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建立日常工作台帐,按台帐登记情况进行考核。
(二)发展环境监测。由发展环境监测点对考核对象到监测点执行公务的情况,或者监测点到考核对象办理有关事项时考核对象的服务情况,或者周围其他企业反映的考核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动态、实时监测,并填写《即时监测表》报送省效能办。根据监测结果及督促整改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