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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机关效能年活动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机关效能年活动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赣效能办字〔2009〕8号)


各市、县(市、区)效能办,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效能办:
  为加强机关效能年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真实全面地反映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状况,展示机关效能年活动的成果和亮点,实现全省的信息交流与经验共享,省效能办在已办《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简报》基础上,又在省政府网站上开辟《江西机关效能建设》专栏(内设“工作动态”、“经验交流”、“表扬台”、“曝光台”等栏目),进一步加大机关效能年活动宣传力度,推动全省机关效能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经研究,决定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设立信息员。各地各部门效能办要指定一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本地本部门机关效能年活动开展情况,工作责任心强,有较高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作为信息员,专门负责对本地本部门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并向省效能办报送,信息员名单请于2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省效能办。
  2、报送信息的内容和数量要求。信息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内容进行报送: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吴新雄省长在全省机关效能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尤其是突出抓好《实施方案》中九个方面重点工作的落实、着力解决八个方面的问题以及吴新雄省长提出的“七个减少”、“三个防止”、提高“四种能力”、“九要九不要”的情况;
  (2)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和措施、各阶段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开展活动好的经验、有效做法,健全完善效能建设制度特别是抓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的落实、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情况;
  (3)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中提高机关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正面典型和影响机关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反面典型。
  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的方针,既要有数量,更要有质量,报送的信息要实事求是,防止假、大、空,要突出一个“实”字,要注重上报信息的针对性、综合性和时效性。各地各部门效能办每周要向省效能办报送2条以上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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