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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积极推进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安置渠道,落实自主择业政策,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鼓励复员转业军人到基层一线和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五、强化职业培训,健全和完善普惠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一)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各级政府要将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逐级分解落实。要紧紧围绕打造西部职业教育高地的发展战略,在整合现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骨干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职业培训组织体系。鼓励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城乡劳动者根据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参加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建立健全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大力推行职业培训项目管理模式,强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职业培训项目及补贴使用情况。
  (二)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切实组织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使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帮助失业人员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升其就业和创业能力;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组织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技能劳动者储备。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能工巧匠、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人员等专业人才。
  六、提升就业服务,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根据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需要,依法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设置,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充实和加强人员,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编制内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其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要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有关要求,加快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场所建设,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2010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在所有街道(乡镇)挂牌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行政村)挂牌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并配齐必要的设备设施,逐步在全市形成机构健全统一、工作职责明确、服务流程和标准规范、窗口服务优质、基础保障有力的四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继续对社区、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及聘请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经费补助与工作业绩挂钩,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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