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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通知

  (十一)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根据就业工作的需要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青年见习补贴、见习基地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要切实加大对就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力度,规范资金的用途,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
  (一)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建立以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团组织、高校等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问题。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争取用3-5年的时间,实现每个村和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国家有关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免费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组织实施青年职业见习计划,加强就业见习基地的规范化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切实落实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通过组织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公益性岗位援助和精细化就业服务等途径及措施,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重点帮扶就业,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申报认定和退出制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进一步加大对地震受灾劳动者的就业援助,并逐步实现稳定就业。
  (三)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工作,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完善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机制,大力推行职业培训、劳务输出、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多渠道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农村劳动者投身灾后重建和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实行以工代赈,扶持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加快发展劳务经济,打造特色劳务品牌,加强劳务协作,及时发布劳务信息,强化岗位对接,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强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继续开展"春风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的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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