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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通知
(德府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业: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城乡劳动者比较充分就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特大地震灾害对就业的影响,千方百计地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维护社会和谐,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
  (一)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加快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强化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等措施,努力实现城乡劳动者更加充分就业的目标。
  (二)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以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并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在加快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要先行。着力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进一步清理和消除各种针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均等的就业服务。深化户籍、土地、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切实保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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