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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企业实行市长直通车服务的通知

  2.明确办理职责。“市长直通车”企业通过“市长直通车”通道反映的问题,由市长批转有关部门办理;重大疑难问题由“市长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办理;特别重大的问题,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市长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市长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办理企业的有关事项,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市长。

  (二)加强沟通协调,提供优质服务

  1.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市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以上“市长直通车”服务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直接听取企业关于加快发展、改善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市政府领导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专设服务窗口。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长直通车”企业服务窗口,为“市长直通车”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服务。“市长直通车”企业的各项申报手续原则上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受理。对能在基层职能部门受理的事项,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应督促基层单位及时办理完毕。市有关职能部门对“市长直通车”企业的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理,应在公开承诺时限的基础上优先安排、从速办理。市政府12345市长热线和“市长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处理“市长直通车”企业申诉的相关事项。

  3.专配服务班子。市有关职能部门在本部门内设立“市长直通车”服务小组,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作为责任人,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为“市长直通车”企业的服务工作,并指定专人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通告有关政策法规,提醒办理事项,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全程办理企业涉及本部门的各项手续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领导和专办人员的名单、联络和投诉电话等要对外公布,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市长直通车”企业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约请有关职能部门上门办理有关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落实并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市长直通车”企业需报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有关项目,市有关部门应指派专人到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协助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发展

  1.加大企业建设支持力度。对“市长直通车”企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有关部门要采取提前介入、并联审批或现场办公的方式加快办理进度,并从规划选址开始即加强与企业沟通,及时了解设计情况,做到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等三阶段审批随到随办;“市长直通车”企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实行业主负责制,采取告知性备案,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牵头,市规建局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协助企业同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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