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企业实行市长直通车服务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9〕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业:
为培育和支持一批重点企业发展壮大,切实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市政府决定对市内部分重点企业提供“市长直通车”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市长直通车”服务企业的评选
享受“市长直通车”服务的重点企业每年年初由“市长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评出,主要包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以下六类企业:一是为泸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二是招商引资外来重点企业;三是高新技术企业;四是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战略需要重点扶持的优势企业;五是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的企业;六是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
对享受“市长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及时纳入“直通车”服务,并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二、“市长直通车”服务通道
“市长直通车”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办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与市长联系:
(一)联系电话:3119644 12345(市长热线)。
(二)联系传真:3119644。
(三)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一号泸州市经济委员会“市长直通车”办公室,邮编646000。
(四)办理机构:“市长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泸州市经济委员会)。
三、“市长直通车”服务的具体措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市长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电业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等部门组成。“市长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由市经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