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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在商贸流通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六)粮食行业。按照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粮食行业要在今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行动等“三项行动”,并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方案细化、11月30日前完成实施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总结上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粮食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督促各类粮食仓储、购销、加工企业深入开展“三项行动”。一是执法行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和投入机制,完善仓储、加工、运输、收购等重大生产活动工作方案,强化应急演练。会同安监部门开展粮食执法,加强与非国有粮食企业的联系,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二是治理行动。督促企业强化违规行为整治和生产作业过程控制,规范企业生产作业行为,加强库(厂)区管理,为安全生产提供行为保障。三是宣传教育行动。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活动,帮助广大粮食干部职工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安全素质;针对清仓查库期间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治理力度;做好事故报告、通报工作,便于部门、企业以及广大粮食干部职工从中汲取教训,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七)直属单位。市商委各直属单位要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对排检出的一般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安排专人严防死守,做到防患于未然,整改的同时要及时上报。
  三、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贸、粮食流通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要在当地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突出重点工作。各级商贸、粮食流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商贸、粮食领域生产、流通经营活动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部署和安排,完善各项监测预警措施,确保本地区流通领域不发生安全事故。同时,要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确保抗灾救灾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商贸、粮食流通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要采取逐级督查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巡查制度,对本辖区的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市商委将根据排查情况,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适时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底目标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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