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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在商贸流通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在商贸流通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渝商委发〔2009〕91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粮食主管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刻汲取綦江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武隆县“6?5”山体垮塌事故教训,认真贯彻6月9日全市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商务部关于在商贸领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商市运电〔2009〕1340号)、《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粮办〔2009〕1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能投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13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144号)精神,进一步在商贸流通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商贸流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的重大意义
  在全市流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是商贸、粮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具体行动;是促进流通领域安全的一项措施。各级商贸、粮食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要站在建设“平安重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流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深入推进“一保一建三打造”营造安全环境。
  二、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内容
  (一)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经营单位。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经营单位是人员集中、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场所。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圈内商场(店)、宾馆、饭店、市场和辖区内其他市场等经营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排查消除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道、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商场、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火灾、食物中毒和拥挤踩踏事故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确保安全。加强对举办大型商贸活动的监管,做到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并向市公安机关备案;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监控,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特别要对严重超载、超员、疲劳驾驶和违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等严肃查处。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特别要加强食品安全,诚信经营,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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