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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277号)精神,现就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与支持方向
  (一)主要任务
  继续支持建设和改造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导市场与基地和农户建立紧密联系,提升市场服务水平;支持县乡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完善交易设施,改善交易环境;逐步形成以批发市场为核心,农贸市场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不断降低流通成本,减少农产品损耗,拓宽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保证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准公益性设施以及交易厅棚、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分捡包装等经营性设施建设和改造;重点支持农贸市场进行交易厅棚、冷藏保鲜、卫生、安全、服务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二、项目条件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财政局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市场。各区县(自治县)推荐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不超过1个;各县(自治县)(主要是贫困县)推荐的县乡农贸市场分别不超过1个。对于在抗击自然灾害、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场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已取得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一)申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承办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承诺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政府,保障市场供应;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承诺及时、准确填报“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
  2.年成交额在本地区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其中:农产品综合市场年成交额5亿元以上;农产品专业市场年成交额2亿元以上。
  3.对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实施细则进行综合测评,市场综合评分应在120分以上。测评分须经当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财政局组织的专家组(5-7人)予以现场认定(应出具署名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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