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监管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监管职责移交市安监局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监管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监管职责移交市安监局的通知
(渝商委函〔2009〕282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北部新区商务局,石柱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委已于2009年7月7日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监管职责移交市安监局,我委原有关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有关工作及相关事项请与市安监局联系(市安监局联系人:徐玲,电话:67522703)。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