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7月24日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在2009年底实现“县县有配送中心、乡乡有连锁超市、村村有商贸综合服务点”的全覆盖目标,现就近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应抓紧做好的几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调整
按照会议要求,请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及时加强与本地承办龙头企业沟通衔接,本着既要实事求是,又要着眼长远的原则,认真调查摸底,逐乡(镇)逐村分析研究,对确需调整的,及时向市商委上报规划调整方案。各地上报的调整规划,待委里研究批复后,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数进行建设,并从8月份开始按照调整后的规划进行目标进度考核。此项工作请于2009年7月31日前完成,需要调整规划的区县需上报调整规划的正式文件,不上报文件或逾期未申报的不予规划调整受理,按原规划执行。
二、抓紧分批开展好项目验收
为减轻承办企业垫资建设的资金压力,按照7月、9月、11月三个时间段,建成一批、验收一批,拨付资金一批。请各区县立即展开已建成项目验收工作,完善相关资料,于8月5日前上报市商委复检,争取在8月底前向区县拨付第二批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项目验收一定要按照《重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经营超市建设与改造规范》、《重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便民放心商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项目验收实施办法要求,确保质量,坚持“谁验收,谁负责”,坚决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一定要一手抓好项目建设进度,一手抓好建设质量,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项目验收上报的资料必须按照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商委发〔2009〕11号)要求,先网上录入验收,后报送纸质材料。2008年-2009年两个年度项目规划实行滚动验收,2008年建设规划已完成的区县,紧接着开展2009年项目建设,在项目验收申报时,只要申报验收总数量不超出我委下达各区县的2008-2009年规划总数,可一并开展项目验收申报。从今年起,项目补助资金的下拨,采取由市财政先拨付到区县财政,再由区县财政拨付给承办龙头企业的办法。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衔接,资金预算到达后应立即将项目资金下拨给承办企业,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挪作他用。2008年第一批验收项目的补助资金已下拨各区县财政,各区县应立即做好拨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