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31日)。各区县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开展全面动员。请于7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方案报市商委。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11月15日)。各区县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实施“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消灭”,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三大行动,下大决心,动大手术,全面加强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安全工作。市商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总结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明确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督查,严格执法。坚持“严查、严管、严罚”,对违规建设、非法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过场、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治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从业单位和有关负责人,要重处重罚,依法严厉追究责任,以震慑违法违规及漠视安全工作的行为,督促从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沟通,协同推进。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联动执法机制,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同时加强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请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附件)报市商委(特商处),并于12月13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商委(特商处)。
联系人:邵娟、袁家驿,电话:63851640
传真:63853040,邮箱:cqswt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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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市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表(略)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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