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布点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等“五落实”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
  5.汛期安全度汛、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7.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等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规范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和整顿关闭工作情况;
  8.受地质灾害影响威胁及防范处置情况。
  (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立即进行行政处罚,并确保处罚兑现到位。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1.非法建设和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经营的;
  2.未严格执行安全费用等经济政策,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违反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建设程序、手续不合法的;
  4.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不按规定上报或不按期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三)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要加大安全整治力度,结合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规划,下决心整顿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确保安全。整顿关闭对象为: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达不到安全条件的;
  2.抗拒执法,且情节严重的;
  3.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非法经营的;
  4.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点)及擅自改、扩建的;
  5.蓄意瞒报事故造成重大影响或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6.不符合行业发展和布局规划的;
  7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参加安全责任保险,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的;
  8.不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
  9.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重大隐患没有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且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的;
  10.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未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