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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9]115号)


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精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委办〔2009〕1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7月15日至12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标准,立足“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手术”,全面开展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进一步推进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对有重大隐患、违法违章行为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实施“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消灭”,落实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强化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提升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安全保障水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液化石油气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排查覆盖面达到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隐患“五落实”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
  --强化行政执法,开展反“三违”、打“三非”执法行动,有效遏制违法违章行为。
  --查处一批、整合一批、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提升行业安全保障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安全大排查行动。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今年以来全国、全市一系列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三项行动”、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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