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后,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申报条件,由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进行推荐。
4.市商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5.市商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委将审定的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项目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经商务部等备案核准的项目为2009年度“农超对接”项目。
(二)项目申报资料
1.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项目申报资料:
(1)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2)2009年度“农超对接”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项目申请书;
(3)“农超对接”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设文件;
(5)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出具的实力较强、经验丰富、信誉良好,无不良销售记录证明;
(6)相关部门出具的2008年度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证明或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20%证明;
(7)大型连锁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与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或与对接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签定合同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9)企业农超对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简介200字以内、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10)企业荣誉资料。
2.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资料:
(1)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2)2009年度“农超对接” 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申请书;
(3)经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4)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介绍和有关材料(包括社员是否在100个以上,是否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制、独立的会计核算制度,是否符合对接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规模等);
(5)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简介200字以内、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上述资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A4纸装订一式3份上报市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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