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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项目申报要求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将对“农超对接”项目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发。参与试点的每个企业、每个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只能申报1个“农超对接”项目。1个区县申报的“农超对接”项目不超过1个。每个“农超对接”项目包括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配送中心项目、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均不超过1个。
  四、我市试点工作主体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实力较强、经验丰富、信誉良好,无不良销售记录。
  2.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3.年销售额在本市位居前列,2008年度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鲜活农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20%。
  4.超市生鲜业务自营,已建有鲜活农产品直采基地,具有稳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供货渠道,并与对接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连锁超市、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辅助设施等;制定了农超对接项目发展规划。
  5.积极参加市内外组织开展的“农超对接”活动,且对接成交效果明显。
  (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和登记条件,并依法注册半年以上。
  2.社员在100个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制、独立的会计核算。
  3.有组织入社农户按照商家订单生产的基本生产能力和规模,实行统一品牌使用,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实施生产记录制度和标准化生产,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
  4.生产基地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与试点连锁超市已经建立合作关系的优先。
  5.提供的农产品具有地方特色、注册商标和独立的产品包装等,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优先。
  6.科学管理,诚实守信,无坑农害农,欺行霸市等不良信用记录。
  五、项目申报程序和需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申报程序
  1.符合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项目、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本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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