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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9〕1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财政局、农委(农办、农业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推进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以下简称“农超对接”),根据《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487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86号)的精神,我市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市之一,现将我市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有利于按照市场需求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整生产结构和大型连锁超市调整商品结构,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连锁超市自主品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连锁超市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连锁超市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大型连锁超市盈利水平;有利于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零售终端的全过程控制,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农超对接”是实现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三方共赢的有效途径,对于刺激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展“农超对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互利”的原则,突出“诚信、专业、务实、高效”的理念,把发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作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以城市大型连锁商业企业为主体,支持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网络、信息、配送等优势,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新型鲜活农产品供应链。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选择部分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坚持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以大型连锁超市为基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建立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促进连锁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
  主要目标:到2012年,我市试点大型连锁超市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采购鲜活农产品的比例达到50%左右,并建立起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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