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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

  (一)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机制
  各地要按照渝府发〔2008〕16号文件和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尽快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布局规划,并通过政府审批发布;要认真落实财税、土地等优惠扶持政策,形成再生资源回收促进体系;建立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建立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各地要积极支持市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企业的网络(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交易市场)建设,促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同时,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确定承担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回收网络建设。引导、支持龙头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结合城市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分散的、各自为政的个体回收站点、小规模回收经营单位,以及“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回收方式进行整合和规范,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经营规范的固定或流动回收点。同时,以大中型汽车维修厂、拆解厂为基地设立废旧轮胎回收网点;利用现有电器经销商、生产商售后服务网点、电器维修点,构建废旧电器回收渠道。
  二是着力抓好分拣中心建设。根据合理的服务半径,按照集中分拣、运营规范、符合环保要求的原则,建设与回收站点紧密衔接的分拣中心,提升再生资源综合分拣加工能力。分拣中心由服务区、工作区、储存区等组成,有集散、交易、储存、治污减废等功能,有合格、完善的消防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并配备统一标识的专用运输车,及时将回收站点收购的废旧物资运到分拣中心,保证回收站点的回收物日收日清,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
  三是规范建设集散交易市场。改造提升与新建相结合,规划设置设施齐全、功能分明、辐射周边的区域性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市场需符合环保和公安消防有关要求,应同时具有储存、集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储存场地相对固定,有围墙隔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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