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第三批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扎实推进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拨付资金一批”的原则,切实减轻承办企业垫资建设的资金压力,根据今年项目验收时间总体安排,9月份我市将集中申报验收第三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拨付第三批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请各区县按照《重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经营超市建设与改造规范》、《重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便民放心商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项目验收实施办法要求,注重验收程序,逐一实地验收,确保验收工作质量。项目验收坚持“谁验收,谁负责”,坚决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项目验收上报的资料必须按照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商委发〔2009〕11号)要求,先网上录入验收,后报送纸质材料。2008年-2009年两个年度项目规划实行滚动验收,2008年建设规划已完成的区县,紧接着开展2009年项目建设,在项目验收申报时,只要申报验收总量不超出我委下达各区县的2008-2009年规划总数,可一并开展项目验收申报。
请各区县抓紧开展已建成项目验收工作,完善相关资料,于9月15日前上报市商委复检。第三批项目验收后,全市将在11月底开展最后一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各区县自负。希望各区县在抓好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认真抓好项目验收质量和项目验收进度,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我委也将探索建立项目验收情况通报制度,避免一些区县只上报建设进度,不申报项目验收的情况再次出现。我委也将在9月中下旬抽调委机关人员组成若干项目复检工作组深入每个区县开展项目复检工作,争取在10月初向区县拨付第三批建设项目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