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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税光跃 (市发改委主任)

  陈 轲 (市财政局局长)

  郭 庆 (市规建局局长)

  康 江 (市卫生局局长)

  曹 杰 (市物价局局长)

  唐 杰 (市环保局局长)

  谭光军 (市农业局局长)

  戴东风 (市畜牧局局长)

  罗章海 (市水利局局长)

  李克清 (市安监局局长)

  刘 鹏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

  鞠 丽 (市商务局局长)

  金 星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何文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易维东 (市消防支队队长)

  李镇义 (泸州电业局局长)

  郑 蓉 (江阳区政府区长)

  徐剑南 (龙马潭区政府区长)

  熊启权 (纳溪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负责审查各区制定的农贸市场总体升级改造方案,研究解决市场升级改造中的重大问题,并对达不到“整治”要求和拒不整改的农贸市场研究处理办法,组织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检查验收等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牵头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全过程的宣传工作。

  (二)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农贸市场整改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带领相关部门逐项落实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措施;牵头制定《泸州市市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9年-2020年)》和《泸州市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市“整治办”对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工作进行督查。

  (三)市工商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解决治理工作中难点问题和市场业主按方案实施升级改造;指导实施市城区农贸市场达标升级上星工作和活禽屠宰加工区分隔改造,负责指导市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摊区布局、功能配置和软件建设及日常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牵头规范集贸市场食品经营秩序,监督市场开办者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四)市目标办:加强督查和考核。

  (五)市“整治办”: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一道,负责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度进行督查。

  (六)市发改委:对农贸市场改造、新建、移建、扩建涉及到项目立项的,给予支持;

  (七)市财政局:负责按市政府确定的政策对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给予财政资金扶持;组织和协助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单位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对用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财政性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

  (八)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协调市老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现有市场主办单位提出改造、新建、迁建、扩建的申请包括选址申请提出规划意见,指导市场业主完成对农贸市场风貌改造的规划;对新规划的城市居住区,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划配套专业的农贸市场。

  (九)市“爱卫办”:开展“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市场业主抓好“除四害”工作,确保“除四害”工作达标。

  (十)市环保局:负责对市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项目提出环保方面要求,做好环保评估。

  (十一)市城管局:三区政府在组织制定辖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过程中,将设立疏导点及疏导点设置要求统一制定,并报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城管局根据批准后的疏导点对疏导点周边占道经营等进行管理;负责牵头指导市场业主对农贸市场雨、污水系统进行改造; 负责整治农贸市场周边及街道占道经营,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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