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1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全面整治城区农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农贸市场达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卫迎检复检工作的要求,市政府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和《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要求,特制定《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日
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2009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卫迎复检工作(以下简称“整治”)目标,全面整治城区农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城区农贸市场达到“整治”要求,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和《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规定,结合泸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坚持一手抓硬件改造和一手抓管理提升相结合,通过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在我市主城区初步形成以标准化农贸市场为主、超市和便民菜店为辅的总体格局,逐步实现农贸市场空间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培育发展有序化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即2009年12月底前,力争对主城区25个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其中各区至少改造一个星级示范农贸市场。各区县可参照方案对其余城乡农贸市场自行组织实施升级改造。
(二)中期目标:即2012年前,对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三)远期目标:即2020年前,按照《泸州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9-2020)》要求,对照星级农贸市场标准,新规划建设一批星级农贸市场或农贸超市,力争创建五星级农贸市场1个,三星级农贸市场3个,一星级农贸市场10个以上。
三、整改内容
我市主城区25个农贸市场按照《泸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详见附件一)进行改造,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市场基础设施;
(二)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类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三)整治市场交易秩序,查处市场内无照经营等各类违规行为;
(四)整治市场及市场周边安全、卫生、广告等环境和秩序。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即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市场业主为建设主体。
(二)坚持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原则。即充分发挥市市场升级改造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三)坚持先易后难、典型示范,稳步推进原则。即既要全面推进又要注意重点突破与示范带动。
(四)坚持一场一案一团队原则。即一个农贸市场、一个升级改造方案、一个督导工作团队,做到“五个一”。(一名牵头督办领导、一个市级联系部门、一名区级责任领导、一个区级责任部门、一个属地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