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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制定蓟县上方胜境景区试行门票价格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制定蓟县上方胜境景区试行门票价格的批复
(津价费〔2009〕172号)


蓟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蓟县上方胜境景点门票价格的请示》(蓟物价请 [2009]1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以天津市上方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为主投资并经营管理的蓟县上方胜境景区试行门票价格为每人每券30元。
  二、蓟县上方胜境景区门票价格的减免范围:
  (一)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士兵证、军官证、伤残军人证和优抚证件免票游览;70周岁以上的老人凭《天津市老年优待证》、离休干部凭《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免票游览;1.2米以下儿童免票;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票游览。
  (二)大、中、小学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凭学生证实行半价优惠;
  (三)对旅游团队实行门票价格优惠,其优惠幅度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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