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9〕180号)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增强教育收费透明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要求,现将本市教育收费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秋季开学起,取消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向培训学校收取的培训机构资格审核费和向招生学校收取的网上远程招生费。
  二、继续执行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作业本收费按照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教委监[2009]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布清理后保留的主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对于此次公布教育收费情况,市民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网站(http://www.tjprice.gov.cn)和市教委网站(http://www.tjmec.gov.cn)进行查询。市民如遇到相关收费问题可通过市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或市教委监察室电话23327473进行投诉举报。
  四、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收费单位应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津价费[2002]309号)规定,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要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以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附件:1、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教育收费公示表
  2、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教育收费公示表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教育收费公示表
序号 收 费 项 目收费标准 文 件 依 据备注
一 报名考务费   
(一)中考、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成人中专报名考务费  教育招生考试部门
1中考招生报名考务费 津价费[2001]480号  
   报名费15元/生  
   考务费6元/生.科  
2普通高考报名考务费 津价费[1999]460号 
   报名费30元/生  
   考务费15元/生、科  
   普通高考外语听力测试费8元/生.科津价费[2005]207号 
3成人高考报名考务费 津价费[2000]423号 
   报名费30元/生  
   考务费15元/生、科  
4成人中专报名考务费5元/生.科津价费字[1995]125号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4元/科津财综[2007]57号 
(三)普通高校本专科、研究生、高职班、普通中专单独考试、命题费见文件  
1普通高考单独考试报名考务费 津价费[1999]460号 
   报名费30元/生  
   考务费30元/生.科  
2高职班报名考务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