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海山南里(一期)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9〕183号)
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山南里(一期)限价商品房项目价格申报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规定,你公司在东丽区登州南路与海山道交口西南侧承建的海山南里(一期)为限价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三期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38940.86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497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5715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 号 | 门 栋 均 价 |
1门 |
1号楼 | 4668 |
2号楼 | 5150 |
3号楼 | 4950 |
4号楼 | 5050 |
6号楼 | 4950 |
7号楼 | 5051 |
总体均价 | 4970 |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
天 津 市 规 划 局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