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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4、乱刻画、乱涂写、乱散发、乱张贴、乱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治理情况;
  5、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整治。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
  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按照下列方式开展。
  (一)各部门自查:2009年9月7日至9月30日。
  各级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市容环卫水管处、市废弃物管理处、市户外灯光广告设置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本通知工作要求,对本部门贯彻执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执法检查书面自查报告的基本要求》(见附件2)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9月30日之前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同时报送所在区(县)政府法制办。
  (二)检查工作小组抽查:2009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
  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小组采取实地检查、查阅案卷、听取公众意见等方式,对部分区(县)的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市容环卫水管处、市废弃物管理处、市户外灯光广告设置服务中心贯彻实施《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总结:自2009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在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将认真分析总结本系统贯彻执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形成系统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同时,对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相关部门,促进管理执法水平的提高。
  (四)抽查考试:2009年11月中旬开始。
  11月中旬,市政府法制办将在全市的城管执法队伍中随机抽取一部分人员,进行执法基础知识的考试。具体内容市政府法制办将在10月上旬公布。请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组织执法队员认真复习,准备迎考。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市容环卫水管处、市废弃物管理处、市户外灯光广告设置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这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指定一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市局加强对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的信息沟通,并在9月10日之前将名单上报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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