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本市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市医学会,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
为促进本市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
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我局委托上海市医学会组织专家制定了上海市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经研究,现结合本市医疗技术发展和临床应用实际情况,公布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具体如下:
一、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二、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
三、心脏导管消融技术;
四、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
五、心室辅助装置植入技术;
六、扩大全胰腺切除术;
七、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
八、髋、膝关节置换技术;
九、角膜移植技术;
十、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
十一、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
十二、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十三、输尿管镜技术;
十四、面部轮廓整形技术;
十五、血液透析技术;
十六、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十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
十八、本市首次开展(未纳入卫生部规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