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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本市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本市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市医学会,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
  为促进本市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我局委托上海市医学会组织专家制定了上海市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经研究,现结合本市医疗技术发展和临床应用实际情况,公布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具体如下:
  一、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二、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
  三、心脏导管消融技术;
  四、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
  五、心室辅助装置植入技术;
  六、扩大全胰腺切除术;
  七、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
  八、髋、膝关节置换技术;
  九、角膜移植技术;
  十、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
  十一、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
  十二、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十三、输尿管镜技术;
  十四、面部轮廓整形技术;
  十五、血液透析技术;
  十六、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十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
  十八、本市首次开展(未纳入卫生部规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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