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探矿权申请和地质勘查项目申报事项的紧急通知
(川国土资函[2009]1226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探矿权人、地质勘查单位:
根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4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探矿权核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9]1146号)的有关要求,在我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系统尚未完全建立1980西安坐标系统前,为保障探矿权申报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探矿权申请
1.新立探矿权申请
申请新立探矿权,须按1980西安坐标系测定的经纬度拐点坐标并原则上以15秒的倍数进行申报。为避免1954北京坐标与1980西安坐标实测的系统误差造成矿业权设置重叠,申请区周边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的,须留15秒隔离带。
已经立项的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已优选公告确认的优选项目按1954北京坐标系测定的经纬度拐点坐标进行申报;已经实施的探矿权招拍挂出让项目按委托坐标进行申报。
2.探矿权延续、保留
探矿权申报延续、保留,按川国土资函[2009]1146号文要求核查后的坐标进行申报延续、保留。
3.探矿权变更勘查范围、采矿权延深勘查申报
申报扩大范围,原范围按川国土资函[2009]1146号文要求进行核查后,在此基础上扩大范围按1980西安坐标系测定的经纬度拐点坐标原则以15秒的倍数进行申报。申请扩大区周边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的,须留15秒隔离带。
采矿权延深勘查按1980西安坐标系测定的经纬度拐点坐标并原则以15秒的倍数进行申报。申请区周边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的,须留15秒隔离带。
申报缩小范围,按川国土资函[2009]1146号文要求核查后的坐标进行申报。
二、国家投资(地勘基金)矿产勘查项目和重点规划勘查区优选勘查项目申报
所有申报项目按1980西安坐标系测定的经纬度拐点坐标并原则上以15秒的倍数进行申报。各市(州)、县(区)国土资源局签署申报国家投资(地勘基金)矿产勘查项目或重点规划勘查区优选勘查项目的 “四川省探矿权设置情况调查表”及各县(区)国土资源局签署“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时,对申报同一勘查范围的,只能在“地勘基金项目”或“优选项目”中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签署,不能在同一勘查范围既同意国家投资(地勘基金)项目申报,又同意重点规划勘查区优选项目的申报。对同一勘查范围,在同一类项目申报中,鼓励竞争和鼓励多人申报,以优选出更好的矿产勘查项目,促进找矿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