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的通知
(川建城发[2009]313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部令第12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3]18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6]50号)精神,以实行特许经营为引入市场机制的主要形式,大力推进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我省市政公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但在一些市、县还存在未按招投标程序选择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项目法人、所签特许经营协议未按照建设部提供的示范文本内容明确权利和义务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市场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的重要意义
  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市政公用行业的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行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并规范对特许经营的管理,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客观需要。各地要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为推进“两个加快”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的重要意义。在推进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进程中,各地要把规范对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摆在重要的工作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基本原则、规范操作程序、落实管理责任,切实抓好对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把握实施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及建立项目法人,是实施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重要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以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经营者。要结合特许经营项目的特点,认真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主体、招标范围、招标程序、评标和开标规则;要将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作为招标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成本、价格、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特殊情况的紧急措施等因素,择优选择中标者。
  各地要严格把握建立项目法人的原则,参与竞标和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符合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有相应数量的关键岗位人员等条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