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省总工会、省妇女联合会要主动作为,牵头深入实施“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活动(以下简称“七进”活动)。各地党委、政府应将“七进”活动纳入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地和省直各牵头部门,要密切联系本地治理工作实际及自身职能职责和业务工作实际,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大力推行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通过系列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城乡居民提高环境卫生意识,爱护和科学利用公共设施,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自觉抵制和纠正不健康、不文明行为。
各地要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村为载体,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
七、着力持久推进治理,完善城乡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为推进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省法制办、省建设厅要加快《四川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并立即着手开展前期工作,提请省人大修订《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各地、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固化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政策规定;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推进治理工作提供保障,力争在2009年内基本形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政策和制度体系。
各地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工作职责,要结合即将进行的党政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能职责,把相关工作纳入宣传、建设、交通、公安、农业、水利、环保、工商等部门的履职内容和工作内容。有关部门亦应尽快将工作定位到岗,落实到人。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统筹联动推进治理工作。要把治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工作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以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导所辖各部门、单位,深入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发挥职能作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形成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