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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地要以“四注重、四提升”原则指导城市风貌塑造工作。要注重风貌塑造,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把城市风貌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突出城市的地域文化和自然风貌,处理好功能与品位、现代与传统、人文与自然的关系,并严格按规划推进风貌塑造工作,建设宜居、生态、现代城市。要注重个性特色,提升单体建筑设计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编制好城市重要节点、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按规划设计条件,搞好单体建筑设计,确保建筑的体量、造型与城市环境相协调。要注重色彩协调,提升建筑立面美感,精心设计,严格审查,从单体建筑抓起,做好色彩搭配工作,使其色调符合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同时,要处理好城市区域特色与总体风貌的关系、城市建筑基调与城市依托的自然山水色彩相协调的关系,进而形成鲜明独特的城市色调。各地都要注重历史传承,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命名一批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建筑,杜绝随意改造和拆除,精心保护好承载城市历史文化的街区和建筑。

  各地要按照“三打破、三提高”要求,把握好“村庄布局、村落规划、民居设计”三个环节,切实抓好农村风貌塑造工作。要打破“夹皮沟”,提高村庄的布局水平,各级地方政府和规划建设、土地管理、交通管理部门要明确作出规定:自2009年8月起,新的村庄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严禁在新建公路的两侧夹道修房;对已建成的“夹皮沟”,要逐步实施改造。各地在制定村落规划时,要着力体现山水田园风光和自然和谐,打破“军营式”,不断提高村落的规划水平。要融合各地域和民族文化、传统民居特色,按“外部突出特色,内部优化功能”组织实施农村民居设计,打破“火柴盒”,提高民居设计水平。各地的农村风貌塑造工作,应结合地震灾后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藏区牧民定居点建设、彝族地区“三房”改造和农村新居建设有序推进。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凡拆建和新建涉及30户以上住户的村庄(村落),都必须按“三打破、三提高”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对分散居住的农户,要有风貌控制设计。在2009年9月底前,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召开村庄规划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指导农村风貌塑造工作。

  六、深入实施“七进”活动,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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