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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2009年下半年,各地、各部门要着力尽快改善全省城乡环境面貌,集中开展乡容村貌、交通沿线和重点部位“三个整治”:

  在城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脏、乱、差”问题;集中整治和规范城区“裙房卡口”,实现道路畅通;要抓好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并加快治理背街小巷的步伐,集中解决“路不通、灯不明、排水不畅、卫生状况差”等问题。

  在农村,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局要会同各地围绕整治乡容村貌,应用现有平台或组织专项攻坚,切实做好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和白色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村社道路硬化、庭院绿化美化及“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沼气池”等工作。

  在交通沿线,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成都铁路局、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会同各地抓好公路(水路)、河道、铁路沿线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抓好交通沿线的垃圾收运处理、植树绿化、公厕建设、废弃建筑和设施清理。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突出抓好“五乱”治理和集中开展“三个整治”,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为扎实有效和有序推进治理“五乱”和“三个整治”工作,省直牵头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应制订出明确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在8月15日前将方案报省治理办。

  四、大力推进设施建设,夯实环境综合治理硬件基础

  各地、各部门要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和国家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坚持“区域统筹、分类指导、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大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夯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硬件基础。

  各试点城市要先行一步,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把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深化阶段城市环境改造工程、乡村容貌整治工程和村庄庭院美化工程的重要工作内容,摆在突出工作位置抓紧抓实,力争在2010年9月底基本建成能够承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

  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要会同各地加强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道路、城市桥梁、路灯照明、交通标识标线建设。要突出抓好城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车场(点)建设,保障各繁华路段和住宅区的原有停车场(点)按设计功能使用,并积极推进立体停车空间的开发与利用,确保行车有序、停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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