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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医疗单位是否可以收取塑料袋费用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医疗单位是否可以收取塑料袋费用的批复
(浙价费[2009]143号)
武义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医疗单位是否可以收取塑料袋费的请示》(武价[2009]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塑料袋不属于医务工作用材料,不应按一次性医用耗材管理。
二、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国办发[2007]72号)精神,医疗机构提供合格塑料袋的,由患者根据需要自愿购买,不得在医疗收费时加收塑料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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